赵鞅的执行力是超一流的。公元前514年冬,赵鞅、中行寅率军到达汝滨,即今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东北一带,这是晋国前些年灭了陆浑部落后新得的城邑。
晋军到汝滨干什么呢?筑城。
筑城到了春秋这个时候,已经变得很流行了。西周时期,诸侯国的概念其实是一个都城的概念。所谓加强国家建设,说到底便是加强都城建设,是一个点的建设。
但到了春秋后期,国家的概念已经变成了国土的概念,不再只是一个都城的事了,而是这个国家内大大小小各个城邑的事。
国家的边界概念越来越明确,诸侯国对土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。国家的大小,从原来的以都城大小为衡量,变成以国土面积的大小来衡量。
那就需要国家对每一个新得的城邑予以保卫,最直接最有效的保卫办法便是加强防卫。这便需要修筑城邑的城墙,并加强城防工事建设。
赵鞅、中行寅这次正是到汝滨筑城。这是一项军事行动,国家有军事行动,那就得配套军事义务。
赵鞅命令附近一带积极捐献军资,具体是征铁一鼓。
这个鼓,是一个数量单位,按当时的计量法,一鼓便是四百八十斤。赵鞅需要这些铁来铸造刑鼎。
刑鼎刻什么内容呢?那便是范鞅的父亲、前中军将范匄于公元前550年制订的晋国刑法。
范匄是一位专业的政治家和法学家,他所制订的这部刑法,综合了晋国历史上沿用的晋献公时代的“士蔿之法”和晋文公时代的“被庐之法”。
范匄将相关刑狱方面的内容从国家大的法典体系中分离出来,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刑法,范匄去世后得谥号宣,人称范宣子,这部刑法史称范宣子刑书。
但是,这部刑书是属于晋国公室的,是属于晋国卿大夫的,被藏于秘府,仅仅为少数人服务。
百姓看不到,甚至许多士大夫级别的贵族阶级人士也难以看到。
因为,看到是不正常的,看不到才是符合周礼的。春秋的中前期,列国除了楚国的治理较早地带有些法治的性质,其余的诸侯国,尤其是以宋国、鲁国、齐国、郑国、卫国等周王朝京畿附近一带的诸侯国,完全遵从的是礼制治理,即周礼。
晋国也算是开放有前卫的了,所以才会有晋献公时期的士蒍之法,以及到后来晋文公的被庐之法,再到士蒍的刑书。
但说到底,这些法律条文,是服务于晋国公室的,到后来是服务于晋国卿大夫的。
现在晋国的六卿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分裂和矛盾,对于刑法的解释,国君有国君的解释,范氏、中行氏、赵氏、韩氏、魏氏、智氏这六大家族都有自己的理解。
这怎么整?
既然没法整,那干脆都公开吧。
就这样,一个本是为了缓和权力斗争紧张局势,以及个别卿大夫为了打压敌对势力而作出的决定,就成了中国历史上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。
喜欢春秋晋国风云。